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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浙江省探索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制度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7-9 20:07:11 人气: 标签:投资基础知识

  金木水火土查询表今年以来,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稳投资”决策部署,着力改善营商,推动全省民间投资活力持续激发,成为“稳投资”的重要支撑力量。1-5月,浙江省民间投资增长10.5%,占总投资比重64.6%,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运行总体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后劲较强”等特点。

  浙江省促进民间投资下一步工作打算中,包括全方位加强要素保障。紧扣年度4个10%重点领域投资和省市县长工程的目标要求,用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调剂等政策。通过政银企项目对接、企券争取等多种途径,支持重大民资项目建设。加大PPP模式规范推广力度,研究设立浙江省千亿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探索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制度,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破解融资难题。

  此外,6月19日,浙江省发展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水运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在创新融资机制部分指出,切实加快省交通基础设施(太平)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加大对重大公水运项目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收费高速公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ABS)、公募REITs融资模式创新试点,盘活优质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形成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同时引入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多种金融工具并同的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体制。

  今年以来,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稳投资”决策部署,着力改善营商,推动全省民间投资活力持续激发,成为“稳投资”的重要支撑力量。1-5月,浙江省民间投资增长10.5%,占总投资比重64.6%,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运行总体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后劲较强”等特点。

  投资增速保持高位。保持“好于全国、好于面上、好于同期”的运行态势。1-5月,浙江省民间投资增速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9.5%)高1个百分点,比全国民间投资增速(5.3%)高5.2个百分点。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结构中,制造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贡献率持续提升,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投资结构优化态势明显。

  投资增长后劲较强。民间项目投资活跃,投资增长反弹趋势明显。1-5月,全省扣除房地产开发的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4%,比全省项目投资高4.8个百分点,比2018年全省民间项目投资增速高9.1个百分点。

  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八大万亿级产业、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领域,优先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产业,加大软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

  全方位加强要素保障。紧扣年度4个10%重点领域投资和省市县长工程的目标要求,用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调剂等政策。通过政银企项目对接、企券争取等多种途径,支持重大民资项目建设。加大PPP模式规范推广力度,研究设立浙江省千亿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探索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制度,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破解融资难题。

  全面优化民间投资。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五减”原则,加快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建设,打好“标准地”、区域评估、中介服务、承诺制、代办服务等组合拳,年底前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努力打造营商最优省。

  为贯彻落实投资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重大公水运项目前期推进机制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根据省领导,浙江省发展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公水运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优化投融资模式。近期拟新开工高速公项目原则上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或经营性高速公模式,其中,国高网项目原则上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符合条件的其他公水运项目,可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项目在工可阶段,由地方人民明确公性质和收费年限,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鼓励地方人民积极为项目配置经营资源,探索“交通+资源”、“交通+旅游”等联合开发机制,充分发掘项目的经营性潜力,为稳定投资回报率、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

  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海岛地区70亿元以上)的跨设区市和跨省(市)的特大高速公、内河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国家的前提下,由省级层面帮助统筹协调项目资本金。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公水运项目的专项债、车购税。要及时研究修订省道补助标准,优先保障列入四大建设及加快发展县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水运项目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地要按照协议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

  创新融资机制。切实加快省交通基础设施(太平)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加大对重大公水运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收费高速公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ABS)、公募REITS融资模式创新试点,盘活优质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形成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同时引入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多种金融工具并同的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体制。(责任单位:省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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