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的项目种类,享受范围、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等。 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因参加社会劳动而与所属的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那一部世界末日最新消息分劳动关系。 劳动是的义务,这是从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的现实和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伸出的要求。 现代劳动法主要由就业促进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组成。 就业促进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的就业方针,有关部门在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失业等方面的责任和措施,以及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门促进措施等。 集体谈判是指员工代表(通常是工会代表)和单位行政部门或者雇主之间就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进行的谈判制度。集体谈判在我国目前被称为“集体协商”。当谈判达成一致时,双方达成的协议称为集体合同。集体谈判制度主要包括谈判的主体、对象和程序,对谈判过程中劳方谈判权的,以及有关部门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集体合同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以及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等内容。 除了劳动关系之外,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那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有些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些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些是随着劳动关系而附带产生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当事人,有一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则是有关的机关等。 劳动是的的含义在于,我国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这对、用人单位和国家都有特定的法律意义。(1)对来说,意味着享有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应当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履行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3)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如保障有均等的就业机会;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来创造就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