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吸引着全球金融机构和业界精英,也潜伏着金融骗子和金融窃贼。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金融安全,检察官全力出击! 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4.4万人。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8.2万人,、上海、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汇”、“币”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广东、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理马乐案、徐翔案、伊世顿公司期货市场案等重大案件,经济金融安全。 2009年2月,全国首家金融、知识产权检察处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设立,国金融检察官由此诞生。 2017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通知》,对各级检察机关依理非法集资案件提出明确要求。 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为金融、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惩治犯罪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为了利益,犯罪铤而走险。无论是身价过亿的“金融大亨”,还是精于算计的“操盘高手”,我们就是要撕下他们的伪装,敢于“碰硬”勇于“亮剑”! 2014年,检察机关依法金融管理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22015人。 2015年,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内幕交易、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检对马乐利用未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法依法改判实刑并执行。 2016年,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投资者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徐翔等人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期货市场案。 、上海、福建、广东、天津等地检察机关相继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研、防”一体化专业化办案模式。 、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强化检察官主动引导侦查,与审计部门、关联案件承办单位有效沟通,形成打击金融犯罪合力。 检察机关善用“智力库”,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引入“专业外脑”,提升金融检察专业化水平;上海检察机关运用《金融检察》等,对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短板以及金融业务安全风险作出警示。 检察机关与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金融专业课程培训合作机制,为提供最前沿金融专业知识储备和实践机会;组织大要案庭审观摩、不定期出庭规范考核等,强化专业案件的出庭能力。 上海检察机关与上海市金融办、“一行三局”共同成立上海市金融检察联席会议平台,密切工作联系,丰富完善合作领域和方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上海创设“金融从业人员廉洁风险和案件防控教育示范”,建成“市金融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福建平潭、江苏南通等地检察机关也开展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每年发布金融检察重点研究课题,成为全国金融检察的研究和实践推动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建“中国金融检察创新研究”,与国内外大学加强交流,研究丰富。 对于许多被害人来说,非法集资案件的侵害,可能是影响其一生的沉重打击。抱着这样的与自觉,我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马乐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未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检察机关持续接力抗诉,最高法依法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执行。 2013年6月起,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逃避证券期货监管,通过高燕等介绍,以借用或者收购方式,实际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期货账户,与伊世顿公司自有账户组成账户组,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获取非法利益近4亿元。 2016年7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市场案提起公诉。法院以期货市场罪判处伊世顿公司罚金3亿元,违法所得3亿8930万元,对被告人高燕等均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多金”的领域,逐利、风险偏好、杠杆效应驱动着金融创新和游戏规则的更迭,但不变的底线是法律。而法律的实施、发展,需要我们用智慧和开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金融检察的探索之,将继续创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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