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敬的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个人享受有关税收政策范围,实施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全面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授权地方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从三个维度来看:从国际竞争看,减税降费是大势,减税降费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趋势,我们要善于在把握世界发展大势中,增强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自觉性。从国内政策取向看,减税降费是大局,习总先后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19年新年贺词中,多次就减税降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我们一定要提高站位,把减税降费工作组织好、实施好。从经济影响面看,减税降费是大事,减税降费直接关系到企业、个人、、市场等方方面面,影响面之广,力度之大,历史罕见。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举措,是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 减税降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税制结构;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走出经济下行的困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对于促进制造业、科技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到“四个要”:政策落实要快,已经确定的政策要尽快落地,有明确意见的要抓紧执行,需要制定实施方案的要加快推进。调查研究要实,找准企业“痛点”和工作“堵点”,扫清政策落实“盲点”。风险防控要准,既要聚力减税降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又要过紧日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性这根弦,及时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隐患,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宣传服务要优,综合运用传统和新,提高宣传解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做到“应享尽知”“应简尽简”“应免尽免”,确保与政策初衷同向、与政策落实同行、与企业发展同心,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社会预期。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省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高度关注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确保市县财政平稳运行。今年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市县,市县承担的减税降费规模占全省总规模的80%,市县财政收入增长和财政运行会更加困难。(3)积极安排预算,加大力度调结构、压一般、保重点、稳运行。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要比上年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追加,原则上不再新增预算。二是千方百计保障重点。兜牢“”底线。对于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国家统一和地方按照国家政策出台的工资及津补贴,要明确渠道足额保障。对于地方自行出台的工资及津补贴项目,特别是励性工资,要充分考虑本级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发生财政运行风险。集中财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补短板、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争取中央支持。中央大幅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用好债券资金;要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按照《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营商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文件,黄冈市企业减税降费专项行动的目的是打造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严格执行国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率降至9%,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2)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易成本、社保缴费、财务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负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 将采取建立一项工作机制、编印一本、组织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摸底、建立一项报表、进行一次回访、完善一批制度等“七个一”的措施,推进减税降费专项行动。 (1)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联席会议。(2)设计报表资料格式,收集汇总数据资料情况,会同市经信局建立市级规上企业名单基本信息库,做好信息反馈。(3)会同住建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清理涉企金,规范金收取行为,不得收取采购投标金,不得对民营中小企业参与采购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4)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项目清单,及时按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公开。(5)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做好政策宣传。(6)按月报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收缴数据和减负进度。(7)加强政策宣传,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民航、铁、公、油气、电信等领域项目,开展调研分析、评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8)做好财政收支测算、预算调整和“”工作,确保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1)梳理减税政策措施,建立减税清单。(2)对接行业、企业,执行降低税率、深化政策,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将落实好提高起征点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按50%的幅度顶格减征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建立减税台账,按月报送征缴数据、减税进度,开展季度分析,提出减税降负意见,推进实质性减税。(3)加强税费征管和政策宣传,保障减税降负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1)清理整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制度易成本。(2)落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报送数据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 (1)落实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期限等政策。(2)报送数据资料,分析降费政策执行情况。 (1)落实企业用地政策。(2)对企业用地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用地降费工作台账,报送数据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费降费措施。 (1)落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政策。(2)对企业物流成本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报送数据资料和进展情况。 16、在黄冈市减税降费专项行动中,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的具体责任有哪些? 发挥直接联系企业较多的优势,了解掌握企业减税降费、降低成本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的反响要求,及时向市及有关部门反映,促进政策落实。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条件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子女。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不同类别的城市,在每月800元到1500元之间进行定额扣除。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税率降为13%,将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为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深化后,税率发生以下变化:1、降税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2、调整扣除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出口退税率同时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4、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配套调。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8%。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湖北省人民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从5月1日起,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降至16%)。(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各统筹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的优惠政策。(5)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和财税〔2018〕55号文件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的税收政策。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和财税〔2018〕55号文件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的税收政策。以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以上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均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果纳税人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上述优惠政策均能享受。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允许一次性抵扣。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铁车票、公和水等其他客票,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已预缴税款,但当月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开具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3)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0、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是否可享受小微免税政策?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如果月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同时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出台的减征优惠政策。 湖北省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5、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那么湖北省的减征幅度是多少? 根据《关于减征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湖北省出台的优惠政策是按国家减征幅度50%的最高标准“顶格”执行。 36、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缴纳资源税、城市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一般纳税人按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37、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湖北省早已停征堤防费)的范围由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的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的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缴纳义务人包括一般纳税人。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二)对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和农村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指导价和按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的免征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税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 从2019年1月1日起,省人民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大别山振兴发展产业基金(市级财政出资4.4亿元,通过第三方市场化运作,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具体政策咨询市金融工作局);传统产业升级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1800万元,具体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即过桥基金,市区财政注资9000万元,通过金达金融服务公司市场化运作);企业上市启动专项资金(具体政策咨询市金融工作局),等等。 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主要涉及到制造业等行业。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建筑、邮政、基础电信服务,原适用10%税率调整为9%。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2)把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期限截至2021年底。(4)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予以退还。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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