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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1-25 5:33:07 人气: 标签:有关宪法的知识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数据库,根据法律援助事项的性质和受援人的意愿,数据库中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具体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因此,执业律师有意愿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或案件办理工作的,请根据加入福州市法律援助人员及机构数据库,并按要求参与考核。

  通常,每年6-7月招募数据库机构和人员,7-8月考核。有意向加入数据库的律师可根据链接地址及方式联系(2018年度的链接为,今后每年将会发布新的报名链接)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6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在官网(中国福州--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公告中)以专题专栏形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2018年度加入法律援助律师数据库及年度考核事宜。之后,一般每年都会在6月到8月份分别进行数据库人员招募及考核事宜。

  市中心根据“有利受援人”的原则选择、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受援人在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时,可作出如下选择:(一)对接待咨询值班的_______律师满意,希望法律援助中心其承办本案; (二)本案关联阶段或关联案件由已加入法律援助数据度的_______律师办理,希望法律援助中心其办理本案;(三)希望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库内律师所名录承办律师;(四)希望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库内不同专业分组选择具体的承办律师;(五)根据某律师的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并认为其熟悉该案案情,希望援助中心其办理该案;

  为适应上述规则中的“不同专业分组”,市中心分别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各专业法律援助人员名录。各专业法律援助人员名录由律师本人申报,试点期间每位律师仅限选择两类案由类别,请数据库律师于2018年10月31日前直接在链接中报名,超过时限的可能难以纳入统一的专业分组中(民事、刑事与行政诉讼分开设置,具体案由类别目录可参见链接);

  受援人未选择具体承办律师且无其他特殊情形的,市中心在专业分组内选择承办律师(市中心正在研究,通过依托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根据每位律师的积分选择承办人员)。

  2017年11月30日,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福建省制定并下发《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福建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福建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必须遵循上述质量标准。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律师制作《律师承办案件外网系统操作》,与设计的民事、刑事案件适用的一系列文书模板,连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印发的《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一同上传到网易公共邮箱(用户名:;密码:83360001)中,供承办律师下载、使用。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的核心与生命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更是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服务,市中心根据上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同行评估工作。

  法律援助律师同行评估,就是由市中心在选聘具备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组成评估专家组,对之前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根据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下发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质量评估。

  1、向所有预报名的律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请所有律师先行熟悉掌握;

  2、待确定集中培训时间后,开展为期半天的集中培训。具体计划:邀请所有评估专家律师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签署《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协议书》,开展评估标准培训,现场演示网络在线评估过程,解决常见问题;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榕司【2016】47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福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为:1、福州市区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500-2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2000-2500元;2、福州市区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2000-35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3000-4500元;3、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3500-4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500-5000元;4、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咨询,每人每天补贴100元;5、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作出调整;6、县(市)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的相关县(市)区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的要求,市中心正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并引入受援人满意度指数及案件办理、结案效率指数共同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具体流程为:

  1、通过《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设定案件基本情况、案件质量评估指数、受援人满意度指数、案件办理结案效率指数等四种指数,结合该类型、该档次案件最高补贴金额标准,对案件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1)案件基本情况,拟暂定为最高补贴金额标准的75%,包括构成基本民事/刑事案卷的各种基本法律文书(基本法律文书欠缺的退回律师补充);

  (1)案件基本情况(满分可占总补贴金额的75%),在系统中归档环节由承办律师填写例如是否在(五城区以外)开庭、取证、会见;由于县区距离相对城区较远,办案成本相对比城区要高,案件补贴基数也相应划分为县区一档,城区为二挡。由于长乐是于2017.11.6才正式撤市设区,因此可单独将长乐列出一栏,于2017.11.6之前并会见、取证或开庭的案件属于县区一档的基数,之后的办案按城区的办案补贴基数计算。

  (2)案件质量评估指数部分(满分可占总补贴金额的9%),根据省厅下发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试行)》,案卷被评估等级与补贴金额之间的关系如下:

  (3)受援人满意度指数(满分可占总补贴金额的8%),根据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受援人满意程度的记录(受援人未在期限内提供反馈意见的视为满意),与补贴金额之间的关系如下:

  (4)案件效率指数部分(满分可占总补贴金额的8%),根据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在系统中的记录,结合律师提交纸质案卷的时间,分别做如下判断:

  民事案件,律师自系统中接受之日起:未超过八个月时间提交纸质案卷归档,按最高补贴金额的8%计算该项目;超过八个月未提交纸质案卷归档,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该项目不予计算补贴;

  刑事案件,律师自系统中接受之日起:未超过四个月时间提交纸质案卷归档,按最高补贴金额的8%计算该项目;超过四个月未提交纸质案卷归档,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该项目不予计算补贴。举例说明:

  以某福州市区内办理的民事案件试举例说明,该案件缺乏庭审和材料,经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为良好等级,当事人回访结果为一般,未在收到之日起八个月内归档,则系统自动给出如下初步补贴计算意见:

  2015年2月,福州市财政局通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谭凯的妻子“法律援助”被列入购买服务内容,要求市法援中心根据福建省人民《福建省人民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文)以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福建省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榕财综【2015】16号)文件办理,必须以签订《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合同》的形式,才予以核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专款。因此,由福州市财政承担的法律援助值班及办案费用已明确列入购买范围,须由值班或办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法律援助机构出具正式后才能予以支付。律师事务所应按将法律援助费用及时全额向律师发放,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馈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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