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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国(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许可证更新相关问题的解答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8-2 9:31:00 人气: 标签:金融相关的证书

  答:主要依据是《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许可说明》。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明确: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做梦洗头

  答:对象是许可证到期并依法提出许可证更新申请的外国(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答:许可证更新重点审核申请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是否符合《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要求。经审核,目前已批准28家外国(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和10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许可证更新申请。

  答:与彭博新闻社、透社等提供业务不同,此次通过许可证更新申请的彭博有限合伙企业、彭博资讯()有限公司、汤森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汤森透金融信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和道琼斯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根据《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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