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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救济常考知识点汇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8-14 15:59:06 人气: 标签:法律知识大全

  1.含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或矫正侵权行为,使者的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以纠纷存在为基础,以损害为前提,以补救者的权益为根本目的。

  2.意义:教育法律救济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一般意义上讲,教育法律救济主要有诉讼渠道和非诉讼渠道。教育,即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向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育的类别看,可分为诉讼上的教育和非诉讼上的教育。诉讼意义上的,是指教育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或人民检察院提请重新处理的。具体分为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中的和刑事诉讼中的。非诉讼上的的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是向纪律检察委员会的,检察部门的,又可以是向机关的,还可以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的等。

  4.我国《教育法》和《教》中的教师制度和受教育者的制度属非诉讼上的制度。

  5.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处理机关提出,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6.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权益,依法向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并由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和制度。

  7.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

  以上就是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救济常考知识点汇总,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关于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可查看中公教师网法律基础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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