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8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赤壁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水平,实现把赤壁市建成全国物流网络重要节点城市的战略目标。赤壁市政府出台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赤政办发〔2016〕35号),该实施意见对赤壁现代物流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物流业财政扶持力度。设立物流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是支持物流企业规范经营和物流品牌建设。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评定为“湖北十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湖北省物流知名品牌”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是支持物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国内外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物流专业人才加盟赤壁现代物流行业的企业,按赤办发〔2014〕6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四是大力发展赤壁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对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全年经营过程中缴纳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五是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参照赤办发〔2013〕37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六是对区域性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市政府对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且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总投资20%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贴息期为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是优先安排物流项目用地。对符合物流规划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计划内予以优先安排。 八是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实力强、效益好的物流企业给予担保服务。金融机构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的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