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2月22日讯 (山东记者 梁宇) 2月22日《关注质量》节目接到青岛听众张先生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购买不到两年的华硕笔记本出了质量问题。想想还有几天就出三包期了,张先生立即把电脑送往经销商处维修。可令张先生意外的是,虽然维修前已经和经销商再三确定可以免费维修,但机器后却被告知需要交维修费。 张先生说,这台笔记本是在2010年2月9日购买的,整机保修2年。发现问题时已经是2012年2月初了。想想还有几天就出三包期了,于是他在2月6日就把机器送到了经销商处。当时经销商满口答应为其免费维修,还开了单据。但张先生准备将的机器取回时却被告知,要交付一半的维修费用。华硕方面给出的解释是,维修的计算时间要从机器送到华硕厂家售后的时刻算起,而张先生这台电脑经过经销商转到华硕厂家位于青岛的售后时已经过了2月9日,被视为出保。对于厂家的这种解释张先生不能接受。他讲,如果这样成立的话,就算我提前一个月把电脑交给经销商,也不能他们能及时送到厂家,这样太不公平。 直播过程中,主持人联系了青岛华硕售后服务部门。一位姓袁的工作人员表示,厂家就是有这样的,他们只能按执行。有问题可以联系华硕全国售后电线的号码。随后主持人拨通了这个电话,被告知这个确实存在。但张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调查后会进一步处理。 对此,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宋斌律师认为,“谁经销谁负责”是“三包”中直接针对经销者的内容。这个原则应理解为:消费者购买商品视同于和经销商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经销商自然成为处理产品售后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消费者将问题商品送往经销商处维修,或者只是告知经销商产品出了问题,都应算作用户行驶维修的开始。而维修中的商品进行的流转则应视作商品的维修过程,直至用户对维修结果认可后才算维修结束。由此看来,张先生在三包期内将问题商品交给经销商的行为无可厚非,理应享受免费维修。而华硕厂家单方面对三包的起止时间加以,对消费者行驶正当设置门槛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霸王条款。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取消玉米地里的大嫂不合理。 节目后,主持人又接到华硕山东市场部一位姓白的工作人员的反馈电话,表示问题已经给用户妥善解决。但对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白先生表示,他们只能遵从厂家的,消费者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只是极个别的,是经销商没有及时送交维修,厂家并无责任。但对于记者询问,华硕方面“维修时间只能以厂家售后收到问题产品时才开始计算”的是否是出现类似问题的根本原因时,白先生说他们以后会注意的。记者随后和消费者张先生取得联系,了华硕方面的说法。 1、山东电视属21个电视频道的作品均已授权齐鲁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电视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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