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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在商品转让前未能完全控制相关商品,不完全符合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三木集团未按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1,767.67万元、3,843.10万元、11,618.85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
类别:公司新闻 作者:佚名 日期:2024-06-23 17.08.31 点击:4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