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5月25日,湛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发出关于印发《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教育或者人社部门审批许可,市场监管或者民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在校外培训机构准备阶段,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准备工作验收表》中列出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合格后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向当初批准设立该机构的行政部门(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申请复学,同时提交《校外培训机构教职人员名册》。 县(市、区)现场验收阶段。县(市、区)相关行政部门(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各自组成验收组对提出申请复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复学准备工作验收表》内容逐项对照检查、现场验收。 县(市、区)审批、公示阶段。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汇总通过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统一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允许复学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报备;经审批通过并公告后,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有序组织开展线下教育培训复学工作。 各校外培训机构代表人是复学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学的条件、防疫、教学、后勤、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配置安全人员,进一步加强消杀和安全隐患消除,严格落实出现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例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和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返校前开展健康申报,确保一人一档如实申报。对全体教职员工和来自境外、国内重点地区的学生在复学前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具体复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复学验收标准开展现场验收,要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学、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学、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学。 各县(市、区)要统一为符合条件复学的培训机构“一对一”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业指导,落实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责任。 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教学后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安全有序。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服从属地管理,既要做好复学疫情防控工作,又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允许复学的范围进行经营,复学一周内,校外培训机构须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生名单,用于相关部门飞行检查时现场梦见飞机失事核对,如后续监管中发现违规开展培训的,由属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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