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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及相关知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25 2:52:23 人气: 标签: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

  为实现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人财产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等有关,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26日起,市本级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统一由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原由建设部门办理的房屋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土地登记停止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仍由建设部门办理。

  在我市,不动产的种类主要有土地、房屋、海域、水域、林地、滩涂等。在分开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各类证书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这样做,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障登记安全,主体行使物权更加方便;强化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普通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原来,嘉兴市老百姓办理房屋和土地权证登记要跑多个地方,办理房产证分别要到市住房保障局、南湖区住建局和秀洲区住建局,办理土地证分别要到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国土、秀洲区国土各窗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老百姓就房屋和土地可以一并申请登记,领取一本证书,不用再跑房管、国土两个部门提交两次材料,领取两本证书,只需要跑一个不动产登记机构就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了。

  市国土部门为了方便当地百姓就近办理不动产权证,分别在南湖区行政审批局、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审批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提高办事效率。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行融合、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会给老百姓带来麻烦,不会影响老百姓手中现有的各类不动产证书的法律效力;老百姓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原证书“不变不换”,等到依理转移、变更登记时,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不会强制要求群众更换不动产原产权证书,不会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老百姓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不用更换。

  根据嘉兴市发展和委员会批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只有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标准的实际情况,决定嘉兴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暂按以下标准收取:(1)同时登记土地和房屋的按照原房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2)只登记土地的按照原土地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原省、市发文涉企免收政策继续执行。

  (一)南湖区登记区域:东至嘉善、平湖交界;南至海盐交界;西至秀洲区交界、沪杭高速、三环东(包括车城部分)、广益(包括东栅工业园)、中环西、嘉北街道交界;北至中环北、东方、三店塘及塘汇街道交界。

  (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登记区域:东至三桥港、铁、塘汇街道交界、三店塘、东方、中环北、嘉北街道交界、中环西、广益(不包括东栅工业园)、三环东中间线(不包括车城部分);南至沪杭高速、乍嘉苏高速、王店镇交界;西至城南街道交界、京杭大运河、北郊河;北至北郊河。

  (三)秀洲区登记区域:东至嘉善交界、北郊河、京杭大运河、城南街道交界及乍嘉苏高速;南至海盐交界;西至桐乡交界;北至盛泽交界。

  (一)国土部门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第15条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第一、申请。不动产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提出登记的申请,则开始了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办理登记。

  第二、受理。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登记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以确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

  第三、审核。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进行依法审查。

  第四、登簿。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取号。申请人准备好办证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窗口,在导服员的下,按办理事项取号,耐心等候受理窗口叫号。

  第二、提交申请。叫号系统叫号后,到相应窗口办理,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三、缴费。申请资料经过受理初审后,办事群众凭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凭收费窗口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四、领证。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承诺期限,凭受理通知书和相应的证件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

  (一)信息查询更便捷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群众依法查询。申请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现场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申请。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查询,查询结果可以由申请人在现场查询时当场领取,也可由登记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查询申请人。

  (二)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更方便了。原来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有各自的抵押登记权限,企业根据建设进度按照纯土地和在建工程等之分,到不同部门办理抵押。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将原先分散的抵押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不管是纯土地、在建工程或是商品房抵押,只需到一个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更方便了。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受法律,不动产更不能进行转让、交易和抵押。不动产以登记为确权,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法律效力。比如,买了一套住宅,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后,才能完成物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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