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00 ) 11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2014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二期收储补偿费人民币6402.98万元。 公司表示,此次收到的收储补偿费6402.98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等相关处理,公司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对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陆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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