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已成为当下时代的主旋律,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更是其中的关键所在。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工业自然也被寄予厚望,提升拆解汽车的回收利用水平,改变报废汽车行业粗放的发展方式,降低的承载压力与行业资源成本则是未来该行业所需突破的重点。绿色发展已成为当下时代的主旋律,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更是其中的关键所在。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工业自然也被寄予厚望,提升拆解汽车的回收利用水平,改变报废汽车行业粗放的发展方式,降低的承载压力与行业资源成本则是未来该行业所需突破的重点。 为此,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2001年公布的现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称《现行办法》)进行修订,细观《意见稿》,其中一大亮点是允许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 “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等总体构架。 《现行办法》为了防止利用旧件拼装汽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要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购车成本不断下降,生产、销售拼装车问题有所缓解,简单将具有再制造利用价值的旧件全部作为废金属强制冶炼显然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同时,《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就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作出了,再制造是指对废旧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以大量节约资源和能源。 为了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借鉴多数发达国家做法,《意见稿》明确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或者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数据显示,2016年6月,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1.84亿辆,同比增长13%,汽车保有量绝对体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二。2006—2010年是汽车行业销量快速增长且保有量初具规模的时期,按照汽车报废年限约为10年计算,未来几年我国或将迎来首个汽车报废高峰期。同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空气污染治理力度的逐渐加大,黄标车的整治也在不断提速,各地的专项淘汰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这无疑也将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行业的发展带来契机。 随着报废汽车增量的进一步扩大,如何规避“五大总成”回收再利用的造假隐患也是业内热议的焦点,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要放开报废零部件企业的再制造,则需要相应的再制造标准,同时再通过一些认证企业对零部件的质量进行认证,以此来防范风险。 《意见稿》同时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违规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 “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五大总成”的回收利用外,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意见稿》的重点所在,其中,一是优化报废汽车资格许可条件,取消关于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等不完全符合实际的许可条件,增加了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废弃物存储处理设备设施等更有针对性的要求;二是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并相应删去法律责任部分有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涉及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适用其他法律行规的一般性;三是删去了对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的。 罗磊指出,长期以来汽车的回收行业一直是由严格把控的,行业准入也非常严格。随着汽车报废量的提升,广大消费者对汽车报废更新的需求会逐年放大,严格的准入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放开报废企业的准入标准,总体来说有利于报废回收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由于我国不少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基本呈劳动密集型,拆解手段比较落后,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低,大部分拆解企业仍处于低水平的简单拆解阶段,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比较差。在此情况下,利用市场手段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也被视为行业发展的助推器。 为了进一步提升回收行业的环保水平,改变粗放式拆解的现状,《意见稿》还提出将加强,强化对回收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以此避免一些企业随意处置废物、固体废物,严重污染。 《意见稿》,增加环保部门作为联合审批部门,在许可条件中增加环保相关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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