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环评质量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影响评价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和《连云港市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开展市级及以下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及个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环评机构,2017 5、环评机构为本单位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清单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 2、各环评机构不得超范围承接环评业务,外埠环评机构报送所有环评文件时,必须由其总部进行书面确认。 5、各环评机构须加强对从业人员及资质证书的管理,严厉打击假证假章等行为,对在环评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质量、私揽业务、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和个人,我局将提请上级环保部门按有关进行查处。 上述备案材料在送达我市环保局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连云港华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同时,需电子版材料(制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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